據深圳檢方指控,其中一名學警還隱瞞其中3000元據為己有
  備受關註的深圳警員收黑錢放行違法車輛一案,日前在該市鹽田法院開庭審理。
  去年12月25日,一輛重型大貨車在廣深高速寶安段行駛時,被同樂交警大隊民警以涉嫌超載為由截停。車主通過老鄉找到一名曾在該大隊實習的離職學警,並通過給該離職學警和該大隊的民警送去好處費後,被扣的車輛次日從扣車場被放行。兩名受賄人——同樂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吳湛和離職學警李奇峰在受審時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吳湛更提出因為特殊的家庭原因希望能夠得到法庭輕判。
  ■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 通訊員王鷗報道
  檢方指控
  收下2.1萬元黑錢 違法車輛次日放行
  據檢方指控,2013年12月25日凌晨,同樂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林某文暫扣涉嫌超載的某貨車至同樂交警大隊扣車場,並且將該車輛行駛證交至同樂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當日上午,該車車主陳某鋒通過其老鄉找到曾在同樂交警大隊實習的被告人李奇峰,讓其幫忙放行被扣車輛。李奇峰允諾後找到同樂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吳湛幫忙。吳湛同意並商定收取1.8萬元費用,李奇峰遂向陳某鋒提出需要人民幣2.1萬元費用。陳某鋒於當晚9時許將2.1萬元轉至李奇峰的銀行賬戶。
  12月25日晚至26日下午,被告人吳湛先後和扣車民警、違法處理室負責人、扣車場管理民警等人溝通放車事宜。26日下午2時許,被告人吳湛從違法處理室工作人員處將尚未錄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的貨車行駛證拿走,並於當天下午3時許,將暫扣於同樂交警大隊扣車場的貨車放行。當日下午,李奇峰將現金1.8萬元轉交給吳湛,吳湛悉數收下。李奇峰向吳湛隱瞞了其將另外3000元據為己有的情況。
  今年1月19日,被告人李奇峰在接受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紀委調查時,將2.1萬元涉案贓款全部上繳給交警支隊紀委。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李奇峰伙同吳湛,利用吳湛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直擊
  離職學警得到消息 乘坐大巴趕回深圳
  在庭審中,吳湛和李奇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錶示“沒有意見”。
  據李奇峰稱,車主是通過老鄉找到他的,當時他已經結束了在同樂交警大隊的實習回到了老家,為了此事專程坐大巴趕回深圳,因為跟吳湛關係較好,因此找了吳湛幫忙。“錢我去年年底就全部退還了,後來紀委和當地的公安找到了我爸,我爸轉告我他們來找我,我就打電話給紀委讓他們到家裡來,一起吃過晚飯後就配合接受調查了。”這一情況得到了公訴機關的驗證,檢方表示,李奇峰屬投案自首,並且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吳湛的辯護律師在發表辯護意見時表示,吳湛的父親患有尿毒症,而且吳湛已經離異,家裡尚有一名8歲的女兒,吳湛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鑒於其受賄金額較小、主觀惡性不大、有坦白情節、悔罪態度好等情況,希望法庭能夠給予緩刑。
  吳湛在最後陳述時也表示,自己因為一時糊塗造成如今的後果,但因為家庭情況特殊,希望能夠從輕或減輕處罰。  (原標題:收錢放行違法車輛 涉案交警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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