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3月5日電(見習記者 胡豐盛 實習生 奚金燕 通訊員 晉宣)一張病製冰機租賃假條,期限是十年。一方認為自己有病在身難上課,一方覺得對方以患乙肝為由擅自曠工。為了這一場漫長的“休假”,浙江麗水一教師與校方對簿公堂。
  日前,該案經浙江麗水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校方解聘行為並無不當,駁回了原告的上訴固態硬碟原理請求。
  1991年,大專畢業的施某來到了縉雲雁嶺鄉金竹小學當老師。2004年下半年,借貸施某被檢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隨後,他便以生病為名請假,後經校方同意轉至左庫小學任數學教師。期間,施某認為自己患有乙肝,不能接觸同事、學生,一直沒有到校上班。
  2008年12月29日,施某以相同理由申請休假,左庫小學考慮到施某實際病情,關鍵字酌情批准離校休假一年。
  一年很快就過去了,可施某仍未回校,也沒有繼續辦理銀行利率請假手續。學校多次催促後,施某還是不見人影。
  為了約束施某,2012年9月1日,左庫小學與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據校方介紹,簽訂合同後,學校曾多次以電話、短信等形式告知、提醒施某,還同時電郵了請假規定,但施某依舊不見動靜。
  2013年4月17日,經當地教育局批准,學校解除了與施某的聘用合同。
  施某得知後,認為解聘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故向縉雲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恢復雙方聘用合同關係,並要求學校補發拖欠的工資福利待遇和補繳相關社會保險,但遭到了駁回。隨即,施某將左庫小學訴至縉雲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施某在2013年3月6日醫療期滿後,缺勤已超過10個工作日。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被告可解除與原告的聘用合同,故再次駁回了施某的訴訟請求。
  收到一審判決書後,施某仍然不服,繼而上訴至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麗水中院最終駁回了原告上訴,維持原判。(完)  (原標題:小學教師借乙肝“請假”十年 違反合同遭解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u67ruigf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