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陳伊萍 臧鳴
  12月1日下午4時許,浦東一小區內發生一起精神病患者砍人事件,一名女子用菜刀砍向同住一幢樓的男子,被砍者背部受輕傷。事發後,警方迅速趕赴現場,經確認,該女子確實患有精神疾病,事發當晚已被警方帶回警局。
  “見人路過就咒罵”
  出事的小區位於浦東新區南碼頭路119弄的塘南小區。小區居民介紹,砍人的女子姓韋,年齡在60歲左右,居住在該小區某幢樓的一樓。“我們知道這個女的有精神病,她一直有幻聽,覺得周圍的人都在罵她。” 一名居民向記者訴苦,自己住在同樓五樓,曾經多次無故遭韋某潑水,“她不管大人小孩,只要有人路過她家門口,她就咒罵人家、向人潑水。”
  據被砍男子的母親李阿姨回憶,12月1日下午4時,她和兒子從外面回家,路過一樓。當時,韋某直接將一盆水潑向他們。“我兒子當時就火了,朝她家大門踢了一腳。”這時韋某拿著一把菜刀,跑出家門直接砍向李阿姨兒子的後背。所幸,韋某砍人時用的是刀背,李阿姨兒子當時上身穿著的3件衣服均被砍破,背部皮膚輕微劃破。李阿姨稱,韋某砍下一刀後,便躲在家中,還不時向外面扔啤酒瓶。
  李阿姨稱,兒子當即報警,經過3個小時的溝通,將韋某勸出家門,並帶回警局。
  家屬簽字精神病院才收
  小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介紹,韋某曾多次因潑水而被居民投訴。居委會也曾試圖將其送入精神病院治療,但被告知沒有家屬簽字無法接收,“她兒子不肯簽字,我們也沒辦法。”
  早報記者致電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得到的答覆果然是“精神病患者需有家屬簽字同意後,方可進院治療”。
  據警方透露,韋某有幻聽癥狀,有20多年的精神疾病史,育有一子。事發當晚,韋某被帶回警局後,由於家屬不同意將其送進精神病院,便只能讓其回家。
  昨晚,早報記者致電被砍傷男子紀先生,他表示,警方已在昨日下午4時許聯繫他,說韋某兒子已保證本周三會將母親送醫治療。
  律師稱可強制送醫
  針對精神病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是否可以強制送醫,上海徐偉奇律師事務所的唐志堅律師表示,20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應當對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護管理。
  但他同時強調,《精神衛生法》也在第35條表明,經鑒定,患者確實對社會安定構成威脅的,其監護人應當同意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阻礙實施住院治療或者患者擅自脫離住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措施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若患者危害社會安定,必要時候,政府可以強行送醫。”
  唐志堅律師還表示,精神病患者違法犯罪,由其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一方可先與患者監護人協商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賠償金額首先從患者本人的財產中扣除,不足以賠償的部分再從監護人財產中扣除。”
  (原標題:浦東一精神病患者砍傷鄰居曾多次擾民但家人拒不送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u67ruigf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