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不符免稅條件即恢復課稅經核准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賣屋用牌照稅案件,如已不符免稅條件,即恢復課稅。 臺南市稅務局為防止房地產車主利用身心障礙者身分規避使用牌照稅,每年對經核准專供身心障礙買屋網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都會加強查核,如已不符免稅條件,則會買房子立即取消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為落實租稅公平,稅務局對免稅案件均租房子定期與戶政機關戶籍檔案交查,如發現身心障礙者已死亡,或身心障礙房屋出租者與車主已不在同一戶內等免稅條件喪失時,即取消其免徵使用牌照稅售屋網資格。 稅務局籲請相關車主注意,如免稅條件不符合規定時,應主動申賣房子請恢復課稅;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若皆已遷移至他縣市者,應將車籍酒店經紀同時遷移新戶籍地,重新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免稅,才可繼續享受免稅酒店工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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